11月1日《京華時報》報道: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31日分組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針對草案中提出的擬取消9項死刑罪名以及猥褻男性、考試作弊、超載超速、制售假證構成犯罪等相關規定,部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時提出了建議。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沈金強在此基礎上還建議對“玩弄手機或其他手持終端的行為”進行規定。
  相關央視新聞對於玩手機駕駛公交車司機的處罰方式表明,該案將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不得撥打接聽手持電話,違反者扣兩分並將被處以200元以下罰款的規定而實施處罰,而該案中的公交公司對於當事司機的處罰是將查實後扣除績效工資為處罰。無論是扣分還是扣除績效工資,顯然忽略了玩手機司機所製造的交通隱患以及其嚴重的危險性,當然更忽略了司機對於乘客的職業擔當與安全保障責任。那麼,扣分與罰款,又怎麼可能抑制得了這種玩忽他人生命的職業兒戲?
  駕車玩手機入刑,是一種民意順應。以該新聞之下的網絡調查結果來說,支持玩手機入刑的網民達到了百分之七十五,當然這代表了一種相當普遍的民意。這樣一種民意基礎之上,入刑豈不是一種民意順應乃至當務之急?
  駕車玩手機與“醉駕”“毒駕”相比,危害性更大,也更普遍。“醉駕”與“毒駕”,是一種有意識的違法,也就是說當事人明知“醉駕”與“毒駕”均屬於違法行為。而玩手機“盲駕”,則是一種無意識甚至是一種集體無意識違法。中國擁有手機者大概80%都是低頭族,那麼,開車駕駛中的“低頭族”又有多少?即便只有10%甚至只有5%的“低頭族”,也是一種極其嚴重的交通安全隱患嗎?
  “醉駕”入刑,是一種法治的進步,其法治進步的標誌就是對於交通安全的對應方行人提供了人性化的關照與保護,“毒駕”入刑,當然也是一種勢在必行,只是“毒駕”尚未達成規模而被立法者所忽略。而玩手機“盲駕”入刑,與“醉駕”入刑是一個道理,當一種危害交通安全乃至社會安全的危險行為形成規模危害公眾之時,就一定要有一種對應的法治立法行為以相剋。而駕車玩手機入刑,不僅是一種對於民意的順應,更是對“盲駕族”的一種法治喚醒。
  文/李振忠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盲駕”入刑更是一種法治喚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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