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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 記者從昆明市政府新聞辦獲悉,雲南省晉寧縣晉城鎮10月14日發生一起群體性突發事件,事件中部分人員實施了嚴重暴力犯罪,共造成9人死亡(其中新增施工方1名重傷人員經醫院全力搶救無效後死亡),24人受傷的嚴重後果。公安機關目前抓獲組織和積极參与“10·14”嚴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21名。
  16名事件責任人已被問責
  此前,昆明市紀委通報,經昆明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市委常委會決定:晉寧縣委、縣政府作為轄區維穩工作責任主體,信訪維穩工作責任制不落實,群眾工作不到位,沒有把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解決好,造成了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為此,責成晉寧縣委、縣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昆明市紀委對晉寧縣富有村“10·14”事件16名責任人進行問責和黨政紀立案查處。晉寧縣富有村村委會主任李加明因收受賄賂嚴重違紀違法,已被縣檢察院逮捕和縣紀委黨紀立案調查。
  對於晉城鎮發生此次群體性突發事件,公安機關目前抓獲組織和積极參与“10·14”嚴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21名(其中昆明晉城泛亞工業品商貿物流中心項目施工方6名;晉寧縣晉城鎮富有村村民15名),並依法採取刑事拘留、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在案件偵查過程中,雙方均有涉案人員外逃,現已被全部抓獲。
  29人主動接受調查多數被釋放
  2014年10月27日,晉寧縣法院、晉寧縣檢察院、晉寧縣公安局聯合發佈了《關於敦促違法犯罪人員投案自首責令有關人員接受調查的通告》。目前,共有29名“10·14”案件涉案嫌疑人向公安機關投案和接受調查,其中絕大部分人員在接受調查後釋放。
  近期,公安機關已對2013年晉城鎮廣濟村“10·22”及其他相關案件的涉案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在偵查工作中發現,少數廣濟村村民涉嫌參與“10·14”案件違法犯罪活動。目前,案件偵查工作正進一步開展中。
(原標題:晉寧徵地衝突事件21人被採取強制措施)
(編輯: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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