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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人同乘電動車被撞 一人經搶救無效身亡
  本報訊 2013年5月18日23時30分,海口市蒼嶧路與建設二橫路交叉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司機陳××駕駛瓊C2××99號小型汽車,從椰海大道經過蒼嶧路與建設二橫路交叉口,由東往北左轉彎進入對向車道時,撞上吳××無證駕駛的超標電動車(載吳×傑、吳×弟二人),造成超標電動車上3人受傷,其中吳×傑受傷後被送往海南省武警醫院,但經搶救無效身亡。
  海口交警支隊根據現場勘查、檢驗鑒定、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等證實:此事故的發生是當事人陳××駕駛燈光不合格的小型汽車,左轉彎時未讓直行車先行,與當事人吳××未取得駕駛證駕駛無號牌的超標電動車載2人的違法行為及過錯造成的。
  綜上所述,海口交警支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認定當事人陳××、吳××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吳×傑無事故責任。
  記者 文盛  (原標題:三人同乘電動車被撞 一人經搶救無效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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